近日,哈市政府正式下发方案,明确规定,哈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要做到“四有一无”,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配带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
“自律+三劝+处罚”防控二手烟
“控烟成功与否,不能以罚单数量为标准。”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王忠民总结出了防控二手烟的“五组墙”——吸烟人的自律;非吸烟人对吸烟人的劝阻;场所经营者、主管者的监督和劝阻;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的劝阻;处罚。
王忠民解释说,《条例》执行过程中将体现尊重人权、和谐控烟的理念。执行过程中主要靠禁烟场所经营者劝阻劝离,群众监督。对那些不听劝阻的吸烟者,由相关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条例》明确要求,不听从劝阻而被要求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花销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监测空气烟草烟雾 设立举报电话
哈市专门出台了《条例》阶段实施具体方案,明确规定哈尔滨市、区防烟办设立防烟监督电话,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监督。各级防烟执法部门设立防烟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提供服务。
此外,哈尔滨市、区防烟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空气烟草烟雾技术监测。日常监测各类场所每年覆盖不少于30%,监测不合格单位3日内重复监测,对复测不合格的单位通报主管执法部门防烟办,对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监测,适时将监测结果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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