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抗癌药物是私自加工的
经查,该案中境外犯罪嫌疑人现在境外购买仿制药或者直接在境外加工自制,再偷运到中国境内销售。
2007年年底,外籍药商辛某与时任深圳某公司驻境外销售代表的张海峰相识后,要求张帮助其在国内寻找下家,销售印度版易瑞沙、特罗凯等抗肿瘤药物。从2008年至案发前,辛某采取自己和岳父泰某在个人行李中夹带和快递邮寄等途径,先后偷运抗肿瘤假药近4000瓶(盒)入境,通过张海峰分别批发销售给上海“祝先生”、深圳“陈佳”、广州“李生”(即余波)等5人,销售金额427万元。
另外,2009年辛某经与深圳“陈佳”合谋,由张海峰在浙江台州某医药化工公司分两次购买特罗凯的原料药厄洛替尼2公斤寄至境外,委托境外制药工厂压片并自行印制包装,加工制造特罗凯150盒和散片6000片,再通过前述方式运输入境。截止到案发前,这150盒特罗凯已经销售给深圳“陈佳”70盒。境外压制的6000片散片有一半3000片入境后,辛某通过其岳父在广东佛山的朋友马哈苏(音译)在佛山一家印刷厂印制药品外包装,由张海峰按照辛格提供的模具在浙江某医药包装公司(浙江台州)定制仿特罗凯药瓶、在上海某物资公司(上海嘉定)印制激光防伪标签,企图自制仿印度版特罗凯出售(未遂)。
案件被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2011年打击假药犯罪10起典型案例之一。
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吊销许可证
昨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说,现在的假药犯罪呈现几个特点,第一是案值较大;第二,以前是单纯的假冒国内名牌,现在已经拓展到普通常用药物。
今年,江苏要大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为整治重点,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
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律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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