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住院不再先交押金
(山东)济宁各级医疗机构昨起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
15日起,济宁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医附院等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三级医院也全面推行这种诊疗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济宁患者,即日起就能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15日上午,在济医附院东病房楼前,工作人员正悬挂条幅,告知患者医院即日起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在医院门诊部,工作人员正在熟悉这种诊疗服务模式的工作流程,办公桌旁放着印好的《济医附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记者了解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三级综合医院即日起也实施这种诊疗模式。
“去年医院已经在儿童康复科试点实施这种模式,看病不交住院押金,患者家属很喜欢这种诊疗模式。”济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朱宏增说,即日起医院所有科室都实施这种诊疗模式。山东省安康医院等专科三级医院也于当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14日济宁市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深化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会议,在会上,济宁市卫生局局长焦华强调,15日全市所有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全部科室、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这一优惠政策。
享受这种诊疗服务模式的患者包括:参加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济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参加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及濒危、危重及其它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都可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但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的患者,因自杀自残受伤致病的患者和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的患者将不能享受这一便民诊疗服务。
3月底前预拨15%周转金
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济宁市提高了拨付费用比例。每年3月底前,将预拨15%的周转金至各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这是市政府下发的配套政策,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周转金拨付比例由10%提高到15%。”济宁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仲曙光说,通过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保证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及时清算,有利于医疗机构周转资金。
济宁市卫生局局长焦华介绍,去年济宁市卫生、人社、财政部门曾出台文件,对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及时足额预拨周转金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限和数额比例,及时将预拨周转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3月底前,医保、新农合周转金要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用”后的正常运转。4月份,济宁市还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全市通报相关情况。
三级医院设立封顶线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制定政策时有所考虑。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仲曙光说,医院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所采取的治疗费用清单,对于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预防恶意欠费情况的发生。
医院还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封顶线。对于为患者垫付的住院押金,济医附院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患者,医院为其垫付住院押金3000元;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患者,医院为其垫付4000元。如果患者的医疗费用超出垫付资金时,医院将提前告知患者家属。
对医药费用较高的患者,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也有明确规定。对于超过5000元的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的情况,影响医院正常运转。
建个人就诊诚信体系
济宁市将完善患者个人就诊诚信系统,济宁市卫生局利用已建成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专门开发设计了个人就诊诚信系统模块,目前已安装调试完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录入信息数据,通过科技手段,最大限度的堵塞恶意欠费、逃费的现象。
个人就诊诚信系统模块,把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对能够按时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可给予手续简化、费用优惠减免等鼓励措施。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建立济宁市“黑名单”管理系统,以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措施,并将联动医保、公安、金融等部门,将其恶意欠费行为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问题严重的,将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在济医附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中,对于未经医院同意延期或分期还款、在治疗终结或应该出院时,不能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应向医院承担欠费数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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