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后将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且在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2月9日,北京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为期一周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中包含了上述内容。
意见稿指出,北京将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首都医疗服务市场,允许社会资本在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北京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凡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对此,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称,过去,北京也允许社会资本办医,但因为公立医疗机构太强大,很多人反映社会资本很难进入医疗市场。此次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将为社会办医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意见稿,北京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城市发展新区和远郊区县举办医疗机构,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医院,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另外,北京还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韩晓芳称,北京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北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有316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3。虽然数量不少,但社会办医疗机构良莠不齐,既有一些技术水平高、态度好的民营医院,也有大量机构乱开药、乱收费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只占全市诊疗人次的11.67%。
韩晓芳表示,北京对社会办医不仅要鼓励支持,还要规范、监督。北京要求社会办医机构必须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诊疗服务项目、流程、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为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北京将重点支持能提升城市医疗卫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同时,意见稿明确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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