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量化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核拨经费、实施奖惩以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考核对象为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该考核办法将对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制订、培训及督导考核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支出合规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等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效果及总体评价,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今后,全省每年开展1次综合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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