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都在探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价格、医保费用支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谈判机制。但上述谈判的内容,从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谈判内容、谈判方法、操作流程、所遵循的原则在没有调查研究和数据支持的基础上,现阶段还不成熟,有些环节甚至还不具备条件。目前协议书内容要求乙方责任多,甲方责任少;协议签订缺乏充分协商,乙方不能有效反映合理诉求;重强制执行以罚代管,轻说服教育以制度管理等现状。因此,探索和完善医疗服务协议书谈判机制刻不容缓。
卫生部北京医院张群等在《中国医院》杂志2011年第8期发表了《现行医疗服务协议书谈判机制的完善》文章。作者通过对28份来自各省市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总结,提出完善医疗服务协议书谈判机制的建议:建立和完善谈判机制应遵循平等、诚信、互相监督的原则;履行服务协议书应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都应加强法律意识,营造学法、懂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服务协议书的谈判技巧和谈判能力;各省医院医保分会应代表医院与经办机构进行谈判;应建立和完善经办机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第三方医保拒付争议仲裁机构;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携手做好谈判机制的基础调研和宣传引导工作;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协议书标准制式;服务协议书的谈判机制需渐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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