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1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各地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进行书面报告。在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中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内容重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致伤人数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实现快速有效处置的前提,也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政府应急办以及公安、交通、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相关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地急救中心“120”要与辖区内公安“110”、消防“119”、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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