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基层医改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已是当务之急。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适合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和基本药物实施条件的综合改革。笔者认为要着力把握好“六性”。
一是保证公益性 公益性是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应切实加强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严格界定政府举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人员编制以及范围和标准,建立符合公益性方向的高效远程机制,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核定使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机构运行活力。
二是强化灵活性 坚持“定编定岗定人”这一核心,采取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等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责任。人员定岗要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确保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85%以上。
三是调动积极性 重点突出“两个考核、两个挂钩”,即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同时,加快实施并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保持大体平衡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奖励措施和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尤其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四是体现惠民性 这是医改的核心所在。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
五是增强保障性 医改的关键是财政补偿到位。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将“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奖励”的办法与“花钱买机制、花钱建机制”的思路有机结合起来,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合理高效的服务获得补偿。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工资与本地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衔接,切实保证其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
六是坚持可持续性 村卫生室是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首选就诊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网底”作用。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可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可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补助资金,促进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乡村医生成为承担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守门人”、保障广大农民健康的“看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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