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山区劳动局开出了深圳市首张因为违规检查乙肝的罚单,罚款额度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
这桩案例中的受害者是2010年毕业于哈尔滨某大学的张山(化名),2010年10月份,张山通过校园招聘应聘到了南山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凭着自己优秀的专业能力,张山过五关斩六将,通过了多轮面试顺利地接到了该公司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只要通过体检就可入职。
一看到“体检”二字,张山心中咯噔一下开始焦虑。张山知道自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公司将此作为理由拒绝自己怎么办呢?不过,张山转念一想,现在国家已经明文出台了法律,除非是特殊行业,其他行业不得将乙肝两对半作为体检的项目。
于是,张山很放心地去了医院做了不含乙肝体检项目的常规体检,并且将体检报告交给了公司人事部的人,等待公司的最后通知。
然而不久,人事部要求张山补做乙肝两对半检测。张山怀着忐忑的心情补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测,并将体检结果邮寄到公司。很快,张山就接到了公司的通知: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公司不予录用。
这明显就是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张山认为该电子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处罚。2011年2月15日,张山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了投诉信,要求依法处理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乙肝体检一事。之后,该投诉被转至南山区劳动局处理。
南山区劳动局于2011年6月13日向该电子公司开出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电子公司要求应聘者在入职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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