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刚走出增白剂的阴影,大米又再次引来关注。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5月20日《新京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换言之,使用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不仅要“无害健康”,而应“确有必要”。面粉增白剂之所以被撤销,就是因为“没有必要”。对照之下,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竟然允许在大米中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自相矛盾且不可理喻。
且不说大米是我国主粮,允许使用添加剂理当慎之又慎;即便是在现有生产需求中,大米厂商使用这三种添加剂的也少之又少,很多生产商甚至根本没听说过这些化学名词。显然,这不是什么对食品添加剂的宽松管理,而简直就是对食品添加剂的引诱添加标准允许的范围远超当下实际需要,无异于用国家标准的方式鼓励生产商使用这些添加剂。
是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大米使用三种添加剂,就是对大米生产商赤裸裸的引诱。因为对大多数生产商来说,“符合标准”已然是最高的自律,“高于标准”而白白浪费不用,必然是愚蠢行为:你不用别人也会用,只会让自己在竞争中不利。可想而知,只要标准允许,大米添加剂的暂时性空缺,很快就会被添加剂生产商和大米生产商联手补上。
已经使用的,只要短期吃不死人固然继续允许使用,没有使用的,创造新标准也要鼓励其使用对食品添加剂这样的批准态度,显然是引诱使用的宁滥勿缺,而不是“确有必要”的宁缺毋滥。《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站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大米添加剂看似“多此一举”,实则人为埋下了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至于这样做的原因,如果不是为了避免不断更新修订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麻烦,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会否存在隐蔽的腐败交易。
先有国家标准引诱,后有添加剂市场需求,这是最不能让公众接受的添加剂使用方式。对照“确有必要”且“无害健康”的标准,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食品添加剂理当被撤销;又有多少食品添加剂,是像大米添加剂这样被国家标准所引诱添加的?对此,制定该标准的有关专家和部门,应该给出一个值得信服的合理解释。监管部门更应核查其中有否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比如生产商贿赂相关专家),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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