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网讯(记者刘泽林)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检查通知,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已在海南全省展开。
此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由省物价、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统一部署。由国家检查组、省检查组及市县检查组分级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联合检查、直接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基本药物批零差率政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否按照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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