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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查处瘦肉精致职责不明 屠宰场成监管空白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1-04-19 09:49:12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当下瘦肉精的查处就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国务院有9个部门都在参与瘦肉精问题的查处,但谁该对瘦肉精的泛滥最终负责,目前还找不到责任人。 自从央视的3.15专题节目曝光瘦肉精问题以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作为灾区之一的南京市也展开了严格的查处。但到目前为止,监测查处瘦肉精到底归哪个部门负责,在当地却还不是特别清楚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当下瘦肉精的查处就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国务院有9个部门都在参与瘦肉精问题的查处,但谁该对瘦肉精的泛滥最终负责,目前还找不到责任人。

  自从央视的“3.15”专题节目曝光瘦肉精问题以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作为灾区之一的南京市也展开了严格的查处。但到目前为止,监测查处瘦肉精到底归哪个部门负责,在当地却还不是特别清楚。

  一份加急文件走了10多天

  4月15日,南京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屠宰办)收到一份加急文件,文件称,在全省拉网式排查瘦肉精过程中,徐州和无锡发现了问题:从河南宁陵县调往徐州的生猪中,检测出有10份生猪尿样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从山东高密市调往无锡的生猪中,监测有21份尿样中含有瘦肉精沙丁胺醇。文件要求,全省暂停从河南宁陵县和山东高密市调生猪。

  “这份文件走了10多天了才到我们这里。”屠宰办工作人员仔细看了文件后说。

  这份文件是从江苏省农委发出的,签发日期是4月2日;该文件经过南京市农委转发,签发日期是4月8日,到达南京市商务局日期是4月15日。

  江苏省农委办公室确认,那份文件他们当天就发下去了,他们只负责下发到各市农委,不直接向商务局发,具体南京市农委怎么转发的文件,不得而知。

  作为瘦肉精监管的两个重要部门,地方农委和商务局曾经联合发文。但这份文件到底是怎么到达南京市商务局的,江苏省委农委办公室的人说不清。

  但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只向本系统下发文件,商务部门和我们平级,我们没权力向他们发文。”

  “文件这么长时间才到,要有问题早都有了。” 屠宰办工作人员说:“这里也不让调生猪,那里也不让调生猪,到哪里调生猪呢?”

  相对农委关心的猪肉安全问题来说,商务局更关心有没有足量的猪肉供应,因为肉类配送体系建设归商务局屠宰办负责。

  屠宰场到底归谁管

  “问题出在屠宰场,使用瘦肉精的都是从外省调来的生猪。”据南京动监所一位高级畜牧师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他们加大了检查力度,全面排查了养殖环节,没有发现南京市辖区内的养殖场、饲料厂有使用瘦肉精的现象。

  谁负责监测屠宰场的瘦肉精?面对这一问题,当地农委和商务局都否认和自己有关。

  隶属于南京市农委的南京市动监所,负责动物检疫,隶属于南京商务局的屠宰办负责屠宰场的行业管理。双方在屠宰场都设有工作人员。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动监所按5%的比例,抽检生猪尿样,原来的检疫费每头猪3元,现在因为要检测瘦肉精,每头猪检疫费高达30元,但这笔经费目前还没有地方出。

  屠宰办说,市屠宰办只有3名工作人员,没人没钱,他们只能要求猪贩们自检,费用由猪贩们自己承担。

  在南京,有4名责任人因为瘦肉精事件被处理,两名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名是区商务局的,还有一名是街道畜牧兽医站的。

  对这样的处理决定,两家单位都有看法。

  南京市动监所表示,按照《动物防疫法》授权,检疫员只负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疫。按照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瘦肉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归类为肉质品质,归商务部门管。

  江苏省农委也明确表示,“屠宰场当然归商务部门管”。

  屠宰办说,他们只负责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不从屠宰场收钱,监测瘦肉精也不专业,最终结果还需要农业部门来认定。

  按农业部瘦肉精目录,瘦肉精共有7种,南京到底监测几种瘦肉精?

  记者采访时发现,无论是动监所,还是屠宰办,目前只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3种,其他的瘦肉精还没有办法检测。

  “我们在屠宰厂检测瘦肉精其实是越权。”动监所的相关人士说,农业部门在屠宰场监测瘦肉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农委每月都要进行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在农委出具的今年一二月份的质量报告中,他们在屠宰场抽检过猪尿、猪肝,每次抽检数量都在40份左右,其中出事的沙洲屠宰场是重点,但两次瘦肉精抽检结果均呈阴性,合格。

  但事实是,一个月后,媒体就报道沙洲屠宰场发现了使用瘦肉精的生猪。

  文件不少,职责不明确

  事实上,关于查处瘦肉精的文件每年都有,专项整治检查也都年年有。从国务院下发文件,到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查处,几次牵头发文的部门不一样,联合发文的部门数量也不相同。

  2009年2月,广州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卫生部牵头,联合八部委发文,要求全国彻查瘦肉精。当年,商务部也牵头,联合九部门发文查处瘦肉精。2010年,商务部再次牵头各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如此多的部门,如此高密度地专项整治,却管不住瘦肉精,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目前的管理归口是,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一些大中型饲料、养殖企业进行自检,农业部门抽检,监控饲料、生猪中是否含有瘦肉精。

  农业部门一位负责人曾表示说,从近年来查处瘦肉精情况看,大中型饲料厂、养殖场都不再使用瘦肉精,问题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养殖场。

  “许多中小型养殖场都使用自配料,没有经过销售环节的饲料实际上是无法监控的。”每次瘦肉精专项行动,更多的是使用宣传手段。

  按照规定,生猪进入屠宰场,需要三证一标,均由农业部门签发:第一个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第二个证件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第三个证件是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一标是防疫耳标。

  然而,要求这三证一标的目的均是为了防止传染病蔓延,并没有瘦肉精监测项目。

  一般情况下,负责屠宰场的商务局只是在验证时,看三证一标是否齐全,屠宰场的检疫员也只是检验生猪是否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瘦肉精同样不在监测范围内。

  虽然不负责瘦肉精监测,屠宰办却负责生猪信息追溯系统,以便找到“健美猪”的源头。

  对工商局、质监局等专业技术部门来说,监管也都是查验农业部门发出的证件是否齐全。公安部、卫生部则是在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后才介入的。如此看来,屠宰场是查处瘦肉精最关键,也是最后一道关口。

  但就是在这最后的关口,却出现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南京市动监所向记者提供了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厂)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改善监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我们只是行业主管部门,瘦肉精整治是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商务局屠宰办工作人员不同意动监所的说法。

  这位工作人员说没见过这份文件,打电话到江苏省商务厅,商务厅也称没见过该文件。看来,所谓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高检测水平的要求自然也没有落实。

  这份文件2010年7月19日印发,由江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6个厅局联合下发,牵头的是商务厅。

  据介绍,这是一份转发文件,其源头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就是屠宰场。

  屠宰办工作人员也提供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这是2010年10月20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对“瘦肉精”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干活就要给钱给编制。农业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该文件下发后,农业部上报了一个带预算的监测瘦肉精方案,但财政没给钱。这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文件最终搁浅,挂在中央编办的网站上。

  文件责任无法明确,屠宰场成了监管瘦肉精的空白区。

  目前为止,尽管都在监测瘦肉精的使用,但南京市农委和商务局有关人士都认为,这只是应急之举。在屠宰场监测瘦肉精的使用,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

  本报南京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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