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膳食结构变化和营养素摄入状况等将列入检测范围
8月12日,卫生部公布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国家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卫生部将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为改善居民营养状况而开展的预防控制营养缺乏、营养过剩和营养相关疾病等工作,统称营养改善工作。卫生部制订、实施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营养监测方案。营养监测应包括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等。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并根据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全国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地方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工作的技术指导。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该《办法》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发生。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来源:健康报 记者郑灵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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