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8市州三年发生群体性或医闹事件医疗纠纷1478起
中新网岳阳7月23日电(刘柱 向立成)23日,记者从湖南省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获悉,湖南省株洲、常德、娄底等8个市州2007年至2009年医疗纠纷总数分别为2676起、2773起和2326起,导致群体性或医闹事件的医疗纠纷分别为441起、526起和511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据湖南省卫生部门统计,有40%左右的医疗纠纷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少数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因医疗差错和事故引发纠纷;二是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过程和医学的转归缺乏认识,对医疗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一旦事与愿违便产生矛盾;三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沟通不够导致纠纷,占因医方原因引起纠纷总量的三分之二;四是现有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渠道不够畅通,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导致矛盾升级。
湖南自去年3月开始集中治理医疗纠纷专项行动以来,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及卫生部的认可。
会上,岳阳市介绍了“岳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独立于医患之外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第三方机构:“岳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调处医疗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该中心去年9月10日在湖南率先挂牌成立,截止今年6月30日,共接待咨询1750人次,受理医疗纠纷84起,进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80起,办结医疗纠纷75起,有效预防和阻止了15起医疗纠纷恶性事件发生。
目前,长沙和株洲也已着手开展试点工作。湖南要求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县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此外,湖南开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既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又保证相关患者及时得到医疗赔偿。目前该试点工作已在张家界市慈利县开展。
据悉,为了协同化解医疗纠纷,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医闹”行为,湖南已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345个,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制止过激行为,重点打击“医闹”行为,特别是对挑头闹事、幕后策划、操纵指挥人员等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惩医疗纠纷“经纪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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