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占职数、不拿待遇”显然不足以规避《警察法》中的这条明文规定。警察戴上医院副院长的帽子就是受雇,而不是非得等到被网友曝光警察副院长的工资条。不可想象沈阳公安部门会对《警察法》如此生疏,而只能说他们或许自认为拥有“法随我愿”的释法特权。 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受聘警察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医院副院长,而且“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如果他们不是个顶个的活雷锋,则只能被解释为坚信“虚名高于一切”的虚荣狂———维护辖区治安本是自身职责,没有副院长头衔也毫不妨碍其履行职责,却偏偏非要讨一顶医院副院长的帽子来戴不可,即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当然,还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副院长的帽子并不白戴,虽然明处是两袖清风,暗处却另有利益输送渠道存在。
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戴上了医院副院长的帽子,肩负起了严厉打击医闹的职责,却又被要求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保持中立”,这就好比足球协会一边鼓励裁判收黑钱一边却又严禁裁判吹黑哨,真正荒诞得可以。假若真有这样“保持中立”的警察副院长,那他先前就不该接受那顶副院长的帽子,因为中立也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没有形式中立则不可能有实质中立。
“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占职数、不拿待遇”显然不足以规避《警察法》中的这条明文规定。警察戴上医院副院长的帽子就是受雇,而不是非得等到被网友曝光警察副院长的工资条。不可想象沈阳公安部门会对《警察法》如此生疏,而只能说他们或许自认为拥有“法随我愿”的释法特权。某种意义上,这或许也是一种执法习惯的延续。
只要副院长是“不占职数、不拿待遇”的虚衔,就并不影响警察执法的公平正义,沈阳公安部门显然正是这样来思考的;然而,这种思考方式相比行为本身,其实还要令人震惊。因为这事实上意味着,当地公安部门对于保持权力的公共属性毫无应有的敏感,好比温水中的青蛙即将被煮熟却毫不自知,而这里的“温水”,只能是长期监管缺位之下的权力公共属性偏移惯性,正如舆论经常谈及的“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
众所周知,公共权力来自公众,公众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公众与权力行使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正如权利总是与个体相关,而权力只能属于公共。当我们将“部门”、“个人”之类定语放在权力之前,实际意味着权力已经或正在背离它的合法性。用一句话来概括,也许可以说:非公共,无权力。权力一旦背离公共属性,就已经开始变质,就得不到合法性承认。
现实生活中,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许多权力的“实质公共”其实早已被突破,而警察受雇医院,则意味着权力连“形式公共”都试图抛弃不顾了———之前是底线一再溃退,现在则是退无可退。当纳税人雇佣的警察都被单位聘请走,那么纳税人只好请他退还那份纳税,因为:非公共,无权力。(止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