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到3月30日,整个广东手足口病的病例数为22764例,重症83例;东莞的病例数已接近5000例,是去年同期的近9倍,重症病例数45例,死亡4例(3例确诊,1例疑似),形势相当严峻。东莞手足口病发病的特点是:发病高峰出现早;分布广泛,全市32个镇街无一幸免;高度散发;重症病例多;出现死亡病例;1~3岁散居儿童为重症高危人群。
如此高的发病率和发病人数?当地政府部门为何非要等到病例数到达一定程度才对外公布呢?如果患病人数在几百例、几千例时就通过不间断地向社会公开,再辅助于一定防控知识宣讲,让人人做好防范准备,这样患病人数岂不是很容易控制。卫生部门应该知道这类病每年春天的发病率最高,在做好监测的同时为何不能时时提防老百姓、时时让老百姓了解这种病例在某一辖区的发展趋势呢?
想必,手足口病目前不仅仅在广东一个省大面积爆发,全国其他省市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严格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同时,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病例数及疫情的最新进展,以便广大老百姓随时做好防控的准备。如果一再隐瞒,捂到不能再隐瞒时才迫不得已对外公布,那就重蹈了“非典”的覆辙。当下,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不公开有关信息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希望常为老百姓做普法宣传的政府部门不要知法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面对严重的手足口病疫情,如果隐瞒相关信息,则严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上述规定,对此,就要依法承担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