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再起波澜,主角是“施恩”奶粉。昨日有报道称,一款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奶粉经消费者送检发现,三聚氰胺超标100多倍;施恩公司也于昨天晚些时分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这起事件的起因主要是消费者郭利索取高额赔偿、双方商谈未果所致。
对于该批次产品究竟是否合格,则未作正面回应。记者结合其声明调查发现,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的“后遗症”似乎并未结束……
事件提示
北京消费者郭利拿着去年吃剩下的几罐施恩奶粉,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这几个批次的奶粉均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其中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牌幼儿配方奶粉(第三段)”三聚氰胺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100多倍。此事一经披露,再次引起了孩子家长的高度关注。
市场探访
施恩外包装标有“未检出三聚氰胺”
记者昨天走访南京多家超市看到,施恩奶粉在正常销售。施恩奶粉在售的共有3种听装的、3种袋装的,价格为100多元至200多元。
“自从去年那次被查出有三聚氰胺之后,一直卖得不怎么样。”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施恩和很多国产奶粉一样,销量都“一蹶不振”。
记者查看了施恩奶粉的生产日期,很多是2008年10月份生产的,保质期为24个月,没有看到郭利所持的去年3月份的那批货。在施恩听装奶粉的罐体上,还特地印有一个“安全合格”标识,上面写着“通过安全检测”“未检出三聚氰胺”等字样。袋装奶粉上则没有这一标识,但有几袋儿童成长配方奶粉上标注着“100%进口奶源”的字样,也有一批外包装上没有类似标注。
最新进展
施恩声明:消费者索额过高
记者昨日致电施恩公司的消费者热线时,工作人员表示,郭利送检的奶粉是2008年9月14日之前的,公司与其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是因其索赔额度过高,所以一直没能达成协议。当记者请该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正式答复时,对方至昨晚8时仍未作出回复。
随后,记者在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最新声明”,内容如下:
对于2009年6月9日相关媒体报道我司产品客诉事件,我司作出以下澄清:
1.该消费者所送检的产品生产日期是2008年3月17日,为2008年9月14日(奶粉事件)之前生产的产品,对于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我司已经按照国家九部委的文件要求进行了无条件的全部召回并作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2.我司多次与该消费者沟通,要求其退回手中剩余的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旧日期产品,但对方拒绝退还。同时我司多次要求对该消费者小孩进行复检,但该消费者以多种理由拒绝进行复检,并向我司索要高额精神赔偿费50万元。
3.对该消费者提出的高额赔偿,我司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但因其不能出具充分的病历证明材料,国家相关部门无力鉴定赔偿,双方协调未果。
4.在2008年9月14日之后,质监局驻厂监督,我司产品批批自检并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并经质监局人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特此声明。
“施恩声明”逐条剖析
三聚氰胺事件还有多少后遗症
从今年2月份的“多美滋”,到这次的“施恩”,为何已经快一年过去了,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仍然余波阵阵?究竟存在多少“后遗症”?结合施恩的“最新声明”以及记者的调查采访,其中的症结不难剖开。
该批次究竟是否合格?
施恩声明:1、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产品已经召回并无害化销毁。
疑问:郭利所持去年3月17日生产的奶粉,以及去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各批次奶粉究竟是否合格?
记者调查:
去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曾要求以9月14日为界,凡此前生产且仍在保质期内的乳制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且加贴合格标志后,才能继续上市销售。也就意味着,如果检测不合格,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并销毁。南京市相关执法部门告诉记者,当时该市也曾销毁了不少品牌此类不合格奶粉。
按此“推论”,施恩声明中既然提到了召回并销毁,说明其去年9月14日前的产品中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但该声明恰恰又没有对此作出正面回应,更没有提到消费者所关心的去年3月17日这一批次。
没曝光的批次是否不回收
施恩声明:2、要求消费者退回剩余旧日期产品,对方拒绝退还,并未对孩子健康进行复检。
疑问:在要求消费者“退回”时,有无告知理由及依据?该批次是否及时明示过在“召回”之列?
记者调查:
在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理中,不少消费者谈“奶”色变,凡是家中剩余的乳制品,恨不得全都拿去退掉。但是根据当时的处理意见,只有检测不合格的奶粉才能退货,除了少数品牌无条件全部召回,大多数厂商都根据检测报告决定是否接受退货。对郭利而言,如果去年3月17日这一批次的施恩奶粉并不在“监测不合格”之列,那么很可能他未必想到要退货,或者未必能够退得掉。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奶粉批次中,包括施恩的4个批次产品,金装婴儿配方奶粉(第1段适合出生至6个月婴儿)400g/盒,生产日期2008年7月23日;婴儿配方奶粉(1段)900克,生产日期2008年7月3日;幼儿配方奶粉400g/袋,生产日期2008年8月19日;婴儿配方奶粉(1段)900克,生产日期2008年7月14日。显然,其中未含2008年3月17日这一批次。
消费者送检可否作索赔依据
施恩声明:3、对该消费者提出的高额赔偿,双方协调未果。
疑问:相关索赔是否应该得到支持?消费者送检有无法律依据?
记者调查:
关于50万元的高额索赔,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人士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很多人关心的是“十倍赔偿”这个条款,该条款是就买到不合格食品而言的,但如果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带来影响,造成人身伤害则要另当别论了,比如导致生病、死亡,肯定就不是10倍赔偿的问题了。就郭利索赔一事,该人士认为,这要看郭利孩子的结石是不是由施恩奶粉直接造成的,中间是不是换过别的奶粉,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有多大等等,综合这些因素考虑索赔金额是否合理,“索赔的金额应与造成的伤害相匹配。”该人士说。
至于消费者的送检报告可否作为索赔的法律依据,消保处有关人士则表示,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条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买了东西,怀疑有质量问题,可以自己送去检验,而检验结果是可以作为一个索赔依据的。
但其中也会产生争议,检验报告只对送检的单一样品负责,不能代表同一批次其它产品的质量。但是三聚氰胺这一指标不随时间而变,而且也不太可能是消费者自己添加的,在奶粉中检出应该就是奶粉本身所含有,所以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的。
“批批检测”之前的奶粉谁把关
施恩声明:4、在2008年9月14日之后,质监局驻厂监督,我司产品批批自检并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并经质监局人员签字后出厂销售。
疑问:已经流入市场及消费者手中的产品怎么办?
记者调查: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地质监部门实行驻厂监管,确保每批次乳制品原料及成品都能合格,这也就意味着,2008年9月14日之后的产品是安全的。然而此前已经流入市场或消费者手中的产品是否合格呢?
在施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也上传了一批奶粉检测报告,供消费者查询。昨天记者进入该网站上的“质检报告”页面看到,里面最早的检测报告是2008年4月10日的, 最新的是2009年6月5日,所公布的奶粉检测报告中,三聚氰胺含量均为合格。但检测报告不是每天出具,去年4月份的只有两份,而且是孕产妇配方奶粉的检测报告,并不是人们关心的婴幼儿奶粉的。至于郭利所反映的那一批次,网站上并未公布检测报告。同样,去年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的施恩含三聚氰胺的4个批次奶粉,其检测报告在网站上也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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