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公开的报道中,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都不忘循循善诱:市民对于药品的说明书要全面理解,通过阅读说明书掌握正确的药物用法,使药物发挥最大的疗效,以期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然而,作为“阅读蓝本”的药品说明书,其格式、内容书写等就真的能向市民们传达明确的用药信息,让他们不只是匆匆看过药品外标签上面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有效期,就麻利地购买、匆匆服药,而不再过问其他吗?
“最牛国药准字药品”
昨日一个题为《史上最牛国药准字的药品!》的帖子就说明,答案是不太能让人乐观的。帖子附上两张反映一种叫做“合成鱼腥草素片”的药品其外包装的图片。从图中可以看出,该药品有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那么,市民购买了药品是否就会放心地服用呢?情况并非如此。据发帖者网友“henniudeniun”称,这是药店买的消炎药。之所以说它最牛,是因为“说明上,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都尚不明确!第一次见到。”
相关咨询帖比比皆是
这个帖子所描述的情况,显然让发帖者困惑。而“三不明”让市民“囧囧难明”并非孤例,甚至成了一种现象,只要到网上一搜索,与此相关的咨询帖比比皆是: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尚不明确的药能用吗?
网友“厦五”所发的一个帖子就引起了其他网友的兴趣。他表示:“老婆去妇幼产后42天体检,医生开了些用药,回来才发现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个都写尚不明确,这样的药大家是否还放心使用呢?甚至还有有效期写着:暂定18个月。看了这说明书上所写的,药都不敢吃了,这样的药到底是试用药呢还是医生有回扣可拿?这叫人还如何放心用药呢?”
甚至有网友专门在“百度知道”里悬赏发问,提问者“dnahwx”疑惑的是:这类有尚不明确说明的药品是否经过了临床,可以放心使用吗?回答者“酒炙紫河车”给出的答案是“可以使用,是国药准字的就放心用”。但是这显然无法消解他们的疑虑。
“合理存在”不算尽责
据翻查职能部门官网上的“食药监注便函[2006]288号”文件,这个“关于征求《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及其附件一、附件二意见的通知”,的确说明了“三不明”的现象是一种合理存在: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不过,面对“三不明药品”让不少市民都不敢放心用药的现象,只是解释其是一种“合理存在”显然是不够的。综合网友们的意见,莫不认为药品的研究者、生产者、批准者和监管者都应该尽到肩负的社会责任:即使承认一些常用药要完全弄清楚不良反应等确切情况,的确很不容易。但不能因为反正是常用药,就对此放弃应有的关注。并强调“国家有关机构首先有责任严格把好药品的准用关,要求药品有规范合适的说明书,对于‘三不明’药品,要谨慎批准。”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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