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为了减肥,有人成了“植物人”;有人一头秀发大把脱落。成了光头……
是药三分毒。除非万不得已,明智的人不会轻易服减肥药,更何况,现在不少减肥保健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成分。用伤害身体的方法来减轻体重,得不偿失。
这篇报道本意是向大众宣传“不要滥用减肥药”的观点,看后总觉得心里不是滋味。报道的出发点是好的,观点也正确,但报道中的“实例”,似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一,虽说减肥药使用不当,会有很多不良反应,但引起较为严重的肾损害并不多见;其二,报道称叶某乃吃减肥保健品而引起慢性肾炎,尽管并未提及该保健品的具体成分,也未提及服用多长时间才出现“身体不适”,但从报道中大致可以推断,时间不会很长,这就降低了药物导致慢性肾炎的可信度。因为一般而言,在较短时间内引起的肾损害,应该是急性肾损害,而不是慢性肾炎;其三,退一步讲,即便叶某患的真是慢性肾炎,在临床实际中,用激素治疗的可能性也很小。报道将“吃减肥药”和“患慢性肾炎”这两件事变成因果关系,实在有“乱扣帽子”之嫌。至于报道所言,减肥导致“植物人”或光头者,更是极为罕见。即使确有其事,也不一定是减肥药物引起的。
我们在潜意识里可能已经习惯了以往那种思维方式:好的就一定高大全,坏的就肯定一无是处。孰不知,目前获得信息的手段和渠道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试图利用一些不太客观的材料,通过制造耸人听闻、夺人眼球的效果,来传播正确的观点,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一旦大众了解到报道中的失实之处,就很可能对整个观点也产生疑问。“打铁需得自身硬”,自己采用不实的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结论是正确的呢?细节决定成败,看似不关大局的失误,却可能使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
那么,目前市面上的减肥药,一般会有哪些不良反应呢?不良反应因药而异,但以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为多见。神经系统方面多表现为嗜睡、头昏,也有的表现为激动、亢奋、失眠;消化系统方面主要为厌食、口干、恶心、腹痛、腹泻等;心血管系统方面则表现为心悸、心律失常、心绞痛等。
由于几乎所有的药物均在肝脏代谢,经过肾脏排泄,因此,每一种药物均有可能对肝、肾造成一定的影响。即便药物本身对肝肾并不存在毒性,但服用太多也会加重肝肾负担,特别是肝肾功能本来就不太好的人更要注意。为慎重起见,药品说明书通常会注明“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但并不意味着该药物一定存在肝肾毒性。扣‘个比方,就好像食物本身没有毒,但吃得太多对胃肠也不好,一旦胃肠出现不适,也要限制进食量一样。
以上讲的是比较正规的减肥药(包括一些有生产批号的保健品),如果是一些没有生产批号、也不知所含成分的非法“药物”,那就难以估计后果了。
肥胖问题绝不是买些减肥药来服用就能够解决的。在治疗之前,首先必须鉴别是继发性肥胖还是单纯性肥胖。对继发性肥胖者,切不可随便服用减肥药,而应该针对引起肥胖的病因进行治疗。例如.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引起的肥胖,当所用药物逐渐减量时,体重自然会逐渐下降,若肾上腺皮质激素剂量不减,也暂时不要考虑减肥。至于单纯性肥胖,应该再三强调,要以指导患者改变生活方式,通过饮食、运动来治疗为先,且应坚持不懈。只有当饮食、运动方面已经做得很好,而减肥效果不明显时,才考虑适当使用减肥药。减肥药的使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肥胖症者的具体情况来使用,如患者的主食是脂肪类食物,可以考虑使用奥利司他;以进食淀粉类为主,可以考虑使用二甲双胍或α-糖苷酶抑制剂;患者情绪比较抑郁,可以考虑使用代谢增强剂(目前已经比较少用);患者情绪较兴奋,则可以考虑使用食欲抑制剂。
肥胖症的治疗在目前仍是相当棘手的一件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加之药物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因此,强调减肥最好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单纯使用减肥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