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仿药食品”多集中在板蓝根、夏桑菊和清开灵等药品,他们多在包装上标注的是“卫生批准文号”,而真正的药品则是“国药准字号”。还有一些仿药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食字号”,却还标榜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
据了解,仿药食品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
针对目前仿药食品的诸多违法行为,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的物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
《公告》同时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权做了限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食品,也不得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栏中擅自增加除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以外的特定的食品名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通报。消费者如发现仿冒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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