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10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有专业机构的报告显示,禁令执行一年来,六成多的大型国企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其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企,本应是落实法律法规的楷模和标杆,国企如此带头,其他企业可想而知。其二作为企业顶风而上,视法规为无物,背后还是深植在人们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赤裸裸的歧视,让人看到这里面的人道精神荡然无存。
之所以谈到人道精神,其实是指社会对弱势群体,应给予他们正常人的尊严和待遇,而不是抱着同情和怜悯。因为,只要你给他们正常的社会待遇,他们完全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成为一个个家庭的负担。
对乙肝的就业歧视,本质是在制造弱势群体
剥夺公民的就业、劳动的基本人权。再者,抛开乙肝的危害和传染途径不谈,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的群体,十分之一强的人群,你隔离得了吗?这些群体,他们之所以感染上乙肝病毒,大部分难道不是当年医疗系统缺乏对公众保护,传播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造成的吗?
社会的问题,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国家三部委,响应民意呼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正名,并且制止企业和学校检测乙肝,当然值得肯定。然而,一个很奇怪的现状,民间对乙肝的传染途径的“歪理”盛行的同时,我却很难从公共媒体得到正确的乙肝知识。与此相反,各电视频道和报纸医疗版块,却充斥着耸人听闻的乙肝危害,能治疗乙肝的虚假宣传,以利用人们的恐惧来获取利润。
民间非科学常识的传播,公共媒体的缺位,无良医疗机构的夸大其词,给社会对乙肝的恐惧添砖家瓦,非理性的“乙肝歧视大厦”就此筑成,消除岂非一日之功。
继续追问,其实歧视源于恐惧,恐惧来源于无知。
人们对乙肝的恐惧,还是源于“没文化”。举两个例子:一是分不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区别,见到乙肝就一棒子打死,其实病毒携带者的人群占有绝大部分;二是乙肝的传播途径,是母婴、性行为、以及血液制品传播,现实中的握手、共餐、拥抱、日常的起居工作,完全不受控制。
也就是说,你和有乙肝的同事一起工作和学习,除了上述三个前提,可以完全不受影响。甚至来说,国家规定医生、护士入职体检将不再查乙肝,可见乙肝的传播,并没有民间说的那么“汹涌”。
消除乙肝歧视之路漫长,这既需要三部委在惩治上给力,更需要媒体在宣传上给力,落实到具体的公民个体,就需要无恐惧地和他们交往和交流。让我欣喜地看到,这份报告中,还是有三成以上的国有企业,坚守了法规的底线,给了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人道尊严。我想想,如果可行,应公布他们所有的名单,让歧视乙肝的企业接受人们的遣贵,让尊重公民的企业接受人们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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