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就是指准妈妈在怀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或低于同孕龄正常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或是低于同孕龄正常平均体重10个百分点。在我国发病率平均为6.39%,是围产期的主要并发症。 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有母体和胎儿自身两个方面的原因: ◎孕妇因素 孕妇因素最常见,占50%~60%。主要包括遗传因素、营养因素、妊娠病理、妊娠并发症等,其他还有环境、孕妇年龄、胎产次、胎盘及脐带因素等。 ◎胎儿因素。 胎儿本身发育缺陷:胎儿代谢紊乱,胎儿宫内感染,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等;孕期被放射线照射,胎儿生长受抑制等。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预防 避免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可进行早期预防。 首先应从孕前开始,如毒物和放射性物质应避免接触,勿吸烟酗酒等。妊娠后应避免病毒感染,忌乱服药。从妊娠三个月起,应特别注意增加蛋白质、维生素、铁、钙的摄入。注意防治妊高症、肾炎等内科合并症,避免影响子宫胎盘供血。 孕妇,尤其是有内科疾病及浮肿的孕妇,应该增加侧卧休息的时间,并采取左侧卧位,可以有效地发送子宫胎盘供血,以增加胎盘血流量。 当胎儿内发育迟缓已被确诊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疗。 ◎注射葡萄糖或麦芽糖。 含必需氨基酸的复方氨基酸静注或羊膜腔内注射,补充维生素,可促进胎儿发育。如能早期发现,早期补给锌、叶酸,有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间断吸氧和发送子宫绒毛间隙供血方式也有效,为达到后一目的,常用沙丁胺醇2.4~4.8毫克,每日3~4次,已证明效果良好。 ◎产科处理。 主要是考虑是否终止妊娠。继续妊娠的指征为:如IUGR被纠正,而且没有合并症;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情况良好。终止妊娠的指征为有并发症,并于治疗中加重的;治疗后未好转,胎儿已成熟,未成熟促其成熟后;胎盘功能不佳,继续妊娠危险者。 如果为宫内发育迟缓的胎儿,分娩前应定期作胎心监护、超声波检查 ,准确了解病情变化。分娩后新生儿应重点监护,长期随访生长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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