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后访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其规定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2、积极参加市、区卫生局举办的产后访视培训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深圳市产后家庭访视合格证书》。
3、入户访视时应佩带深圳市卫生局基妇处制发的“深圳市产后访视证”,携带产后访视专用包。
4、按程序、按要求对母亲和婴儿做好产后2次家庭访视,并掌握社区孕产妇动态情况。
5、进行出生统计,孕产妇及婴儿、5岁以内儿童死亡监测并按时报告(如系新生儿、产妇死亡,请通知分娩医院)。
二、产后访视对象、时间及程序
1、产后访视对象:居住在本市母亲与新生儿。
2、产后访视时间:第一次家庭访视: 产后7天或出院3天内;第二次家庭访视:产后14天;第30天产妇及婴儿回分娩医院或地段(社区)进行第三次访视。有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医院诊治。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
3、产后访视程序:
①核对:医院访视人员每天应到爱婴区核对产妇分娩日期、地址和联系电话。
②转出转入:将产妇按住址分类,通过电话或网络转给责任单位;接受转入的产妇。
③按时到产家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2次家庭访视,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访或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④督促母婴产后30天回分娩医院或地段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及体检;督促产妇产后42天回分娩医院检查,并将婴儿转至儿童保健系统。
⑤访视人员每访视母婴1次,应收回1张产后访视卡,禁止访视1次收2张卡。
⑥每次访视,应及时将访视情况详细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上。
三、产后访视内容及要求
1、产后访视要求:先洗手,后检查;先小儿,后成人。采用“看、问、听、查、指导”等方法对产妇、婴儿及生活环境给予指导。
2、访视内容:
①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所记载的孕期、产时的第一手资料,有无高危情况,现为产后多少天;休养环境是否整洁、安静、舒适、温度是否在24-26℃,空气是否流通,尤其是热天空调房,与外界温差不宜超过7℃;产妇和婴儿的被褥是否合适,特别是婴儿被褥的保暖性能是否良好;婴儿一般情况,精神状态、吸吮能力等;产妇的一般情况、精神面貌、情绪状态是否良好,有无贫血面容。
②问:生活起居、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一般情况,并按访视卡内容询问产妇及婴儿有关内容,以及上次访视后、本次访视前有无异常情况或疾病发生等。
③听:产妇及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并给予解答。
④查:按访视卡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婴儿体温、体重测量(14天访时,应注意新生儿是否恢复出生体重;满月访时,应注意新生儿增重是否超过600克)、面容是否红润,黄疸有无消褪、有无湿疹、脐带有无出血、有无分泌物渗出、有无红臀,大、小便是否正常,母乳喂养的体位、含接姿势是否正确等等;产妇体温、血压测量、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头有无裂伤、乳汁量的多少、子宫底高度是否正常,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有无红肿及分泌物,恶露的颜色、量是否正常、有无异常臭味。
⑤指导:指导产妇及家属开展婴儿抚触。用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平衡膳食(合理营养)知识;避孕知识;心理调节知识;形体康复知识等指导产妇及其家人。
3、访视时应同时了解地段内新婚妇女数、怀孕妇女数,做好孕期保健宣传工作,督促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4、协助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宣传工作。
四、产后访视包的基本配置
产后访视包应配有以下用物:称、布兜、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2-4支、碘伏、双氧水、消毒纱布、棉签、胶布、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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