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歙县城区新南街有外地游医,设点开展利用祖传秘方治疗灰指甲、脚癣诊疗活动,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处理。 经调查询问,发现行医者习某为湖北省枣阳市人,租借歙县城区新南街一店面堂而皇之地在门面牌匾上张贴祖传秘方治疗灰指甲、脚癣等广告字样,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当事人
2010年4月9日,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歙县城区新南街有外地游医,设点开展利用祖传秘方治疗灰指甲、脚癣诊疗活动,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处理。
经调查询问,发现行医者习某为湖北省枣阳市人,租借歙县城区新南街一店面堂而皇之地在门面牌匾上张贴祖传秘方治疗灰指甲、脚癣等广告字样,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当事人习某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而且无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用于非法诊疗活动的治疗灰指甲、脚癣刀具器械共7件、中草药4瓶、宣传单数千份等进行了证据先行保存登记,要求习某出示身份证并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针对习某这一违法行为,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已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了非法行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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