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负责人介绍,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意味着对婚检制度的否定。她说:“但婚检方式应随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有关法律的修订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要大力提倡,但强制并不可取。”
该负责人称,新条例取消婚检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前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如花柳病、麻风病已不再是限制当事人结婚的条件。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无论医学界还是法学界对于哪些疾病应该禁止结婚都尚无定论,所以新《婚姻法》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名称。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即便患有艾滋病,只要双方自愿,也是可以结婚的。因此,婚检与否并不会影响双方的结婚,但婚检对当事人了解自身的状况以及下一代是否会有影响可以提供参考意见。
目前大家提出“恢复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称新生儿缺陷率的的居高不下。据省妇幼卫生部门检测,2004年和2002年对比,人口出生缺陷率从137/万上升到212/万,升幅达55%;重型地中海贫血遗传病发生率从2002年的21。7/万上升到2004年的29/万。针对这两组数据,该负责人表示,这与取消强制婚检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她说:“这两组2004年的数据,统计的时间是截止到2004年年底,而新《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才开始实施,最早一批新生儿也是2004年10月左右才出生,不可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新增出了这么多缺陷儿。”
该负责人强调,结婚和生育是人生的两个不同阶段。影响生育的一些疾病并不能剥夺两个真正相爱的人结婚的权利,只要婚后不生育就不会造成缺陷儿。而且,婚检只是检查身体的基本健康状况,检查不出通常所说的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的问题,要控制新生儿缺陷率,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可能更合理有效。
一是卫生、计生、民政部门携手做好宣传,提高公民对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的认识。“要起到预防作用,应提到中学阶段进行普及教育。若等到男女双方感情发展到要求结婚并建立家庭时再来要求他们进行婚检,可能对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来说已经是一种形式了。”
二是婚检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婚检营造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使婚检的项目更规范,收费更合理,服务更热情,让婚检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另外,对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婚检费用要采取必要的减免政策。对于疾病传播较为严重的地区,政府应当投入必要的经费,使婚检成为政府的一项福利政策。
三是提倡从现在起,每位满18岁的男女青年都应该建立一个健康状况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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